|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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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4 11:04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外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审批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四、行政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1、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原合同、章程;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5、验资报告;6、审计报告;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8、债权人名单;9、财产清单;10、不同比例减资涉及国有企业所持比例变化应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11、市商务部门初审文件;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1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14、三次减资公告和通知的证明;1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相关债权人没有异议的证明。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审批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则批复应交材料为(1-13);第二阶段:正式批复应交材料为(1、12-15)]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示范文本一
自治区商务厅:
我公司是年 月由 (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实际缴付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 。公司没有最低经营规模的限制,且目前没有涉及经济纠纷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由于(原因)现申请将公司投资总额减少至 万美元,注册资本减少至 万美元,其中 (股东)出资由 万美元减少至 万美元; (股东)出资由 万美元减少至 万美元……。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示范文本二
自治区商务厅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审批机关)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批复文件号)。根据批复要求,公司已经将减资情况书面通知了所有债权人,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或是签订了债务清偿、债务担保协议)。与此同时,公司还分别于 年 月 日、 日和 日在 (报纸)将减资情况连续公告3次。目前法定的公告期已满,没有任何人(机构)对我公司的减资情况持有异议。
现将相关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正式批准我公司调减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商务厅: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特殊行业有规定的在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务部门初审——商务厅审批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其中原则批复30个工作日,正式批复3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登报公告的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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