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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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4 11:08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外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四、行政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2、合同、章程及附件(独资企业仅提供章程,外国投资者合资设立独资企业,须提供合资协议);3、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须提供;重大生产项目的技术许可合同应作为合同附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足以支付首期出资);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7、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8、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9、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10、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11、根据不同行业专项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12、市商务部门的初审文件;1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示范文本
自治区商务厅:
公司(外商)是在 (国家)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公民), (介绍外商简要情况)。
公司(中国企业)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主要经营 。
现双方申请在 (地点)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公司名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1、自治区商务厅: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3、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4、特殊行业有规定的在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务部门初审——商务厅审批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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